
取消
清空記錄
歷史記錄
清空記錄
歷史記錄



蘇州東瑞制藥有限公司(善豐路廠區)位于蘇州吳中經濟開發區善豐路99號。目前該地塊僅有一期項目建設完成,二期項目未建設,一期年產525噸無菌頭孢原料藥、135噸無菌抑制劑原料藥(50噸用于頭孢類粉針劑復配、外銷85噸)、自用原料藥用于配套生產5000萬片頭孢類片劑、2億瓶頭孢類粉針劑。
參照《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等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排查企業內有潛在土壤污染隱患的重點場所及重點設施設備,將其可能通過滲漏、流失、揚散等途徑導致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場所或設施設備識別為重點監測單元,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監測工作。
根據資料總結和現場踏勘結果,將廠區分為6個單元:單元A(污水處理池(地下池體深2m)和甲類危險品庫)、單元B(甲類溶媒回收車間的地下廢水池(深3.7m)和甲類液體罐區)和單元C(生產車間及污水收集池)、單元D(生產車間及污水收集池)、單元E(丙類綜合庫)、單元F(綜合制劑車間內及車間旁的污水收集池)。
本次監測方案共布設12個土壤監測點位,采集土壤樣品14個(包含1個對照點,2個平行樣),全部送檢;共布設7個地下水監測點位,第一周期合計采集地下水樣品3個(包含1個對照點、1個平行樣),第二周期合計采集地下水樣品12個(包含1個對照點、3個平行樣),第三周期合計采集地下水樣品2個(包含1個平行樣),第四周期合計采集地下水樣品7個(包含1個對照點、1個平行樣)。土壤監測因子:pH、7項重金屬(六價鉻、銅、鎳、鉛、鎘、砷、汞)、27項VOCs、11項SVOCs、石油烴(C10-C40);地下水監測因子:色(缽鈷色度單位)、嗅和味、渾濁度/NTU、肉眼可見物、pH、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硫酸鹽、氯化物、鐵、錳、銅、鋅、鋁、揮發性酚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鈉、亞硝酸鹽、硝酸鹽、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鎘、鉻(六價)、鉛、三氯甲烷、四氯化碳、苯、甲苯、丙酮、甲醇、VOCs、多環芳烴、石油烴(C10-C40)。
土壤監測結論:
本次調查地塊內采集的土壤樣品中pH值在7.55-8.32之間,六價鉻、VOCS和SVOCS均未檢出,其余檢出因子中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第二類篩選值。本次監測結果表明:土壤中關注污染物pH、VOCs、SVOCs、石油烴(C10-C40)均未超過相應標準限值,故不需要提高監測頻次。
地下水監測結論:
本次監測結果表明:臭和味、硫化物、六價鉻、氰化物、VOCs、SVOCs、丙酮、甲醇均未檢出,檢出因子溶解性固體總量、耗氧量、氨氮、揮發酚、碘化物、氟化物、亞硝酸鹽、硝酸鹽、陰離子合成洗滌劑、汞、鎘、銅、鉛、砷、鋅、鐵、鋁,檢出結果均未超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Ⅳ類標準值,肉眼可見物、濁度、色度、硫酸鹽、氯化物、總硬度、鈉、錳超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Ⅳ類標準值。石油烴(C10-C40)未超過《上海市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與修復方案編制、風險管控與修復效果評估工作的補充規定》(試行)二類用地標準限值。地下水中關注污染物pH、氨氮、丙酮、甲醇、鈉、氯化物、硫化物、VOCs、SVOCs、石油烴(C10-C40)。VOCs、SVOCs、丙酮、甲醇、硫化物未檢出,檢出因子pH、氨氮、石油烴(C10-C40)未超出相應標準限值要求,鈉在第二周期、氯化物在第二/四周期中超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Ⅳ類標準值。廠區于2023年7月正式投入運行,廠區內各項措施建設較完善,建議加強生產區域、物料暫存區等區域的現場管理及排查,減少跑冒滴漏產生,并加強對地下水監測井的維護,并關注這些污染物的監測值趨勢,若后續一直呈上升趨勢,則應根據導則要求增加監測頻次;其中2024年GW6地下水中氨氮超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Ⅳ類標準值本年度進行增加監測頻次,本年度連續4次監測結果均符合《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Ⅳ類標準值,可恢復原有監測頻次(2次/年)。
依據合理的布點采樣方案和數據分析結果,蘇州東瑞制藥有限公司(善豐路廠區)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監測結果能夠反映企業土壤和地下水的真實現狀。
綜上所述,本地塊土壤和地下水環境總體情況滿足當前工業企業用地的環境質量要求。
